一、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68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
二、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在广东省从事艺术创作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艺术专业人员申报职称评价。
三、艺术创作类艺术专业人员职称评价设置包括编剧、导演(编导)、指挥、作曲、作词、摄影(摄像)、舞台美术设计、艺术创意设计、动漫游戏设计、美术、文学(音乐)编辑等专业,并根据文化艺术事业发展和工作实际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四、艺术创作类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其中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各级职称名称依次为:
编剧:四级编剧(助理级)、三级编剧(中级)、二级编剧(副高级)和一级编剧(正高级)。
导演:四级导演(助理级)、三级导演(中级)、二级导演(副高级)和一级导演(正高级)。
编导:四级编导(助理级)、三级编导(中级)、二级编导(副高级)和一级编导(正高级)。
指挥:四级指挥(助理级)、三级指挥(中级)、二级指挥(副高级)和一级指挥(正高级)。
作曲:四级作曲(助理级)、三级作曲(中级)、二级作曲(副高级)和一级作曲(正高级)。
作词:四级作词(助理级)、三级作词(中级)、二级作词(副高级)和一级作词(正高级)。
摄影:四级摄影师(助理级)、三级摄影师(中级)、二级摄影师(副高级)和一级摄影师(正高级)。
摄像:四级摄像师(助理级)、三级摄像师(中级)、二级摄像师(副高级)和一级摄像师(正高级)。
舞台美术设计:四级舞美设计师(助理级)、三级舞美设计师(中级)、二级舞美设计师(副高级)和一级舞美设计师(正高级)。
艺术创意设计:四级艺术创意设计师(助理级)、三级艺术创意设计师(中级)、二级艺术创意设计师(副高级)和一级艺术创意设计师(正高级)。
动漫游戏设计:四级动漫游戏设计师(助理级)、三级动漫游戏设计师(中级)、二级动漫游戏设计师(副高级)和一级动漫游戏设计师(正高级)。
美术(含雕塑、书法、篆刻等):四级美术师(助理级)、三级美术师(中级)、二级美术师(副高级)和一级美术师(正高级)。
文学编辑:四级文学编辑(助理级)、三级文学编辑(中级)、二级文学编辑(副高级)和一级文学编辑(正高级)。
音乐编辑:四级音乐编辑(助理级)、三级音乐编辑(中级)、二级音乐编辑(副高级)和一级音乐编辑(正高级)。
1.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
2.基本掌握专业的创作技巧。
3.初步具有独立创作和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符合下列条件:
(1)能在专家指导下较好地完成歌词创作。
(2)参与歌词创作并公开演出作品3首以上。
(3)独立创作的歌词作品,有1首以上在报刊或音乐平台上公开发表(发布)。
(4)独立创作的歌词作品,有1首以上参与县级以上艺术活动排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作词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作词工作满3年。
4.高中(含中专、职高、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作词工作满5年。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创作的歌词作品,获县级以上作词二等奖1次。
2.在报刊或音乐平台发表(发布)歌词作品,并产生一定影响。
选取下列条件1项以上作为任现职期间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评审:
1.独立撰写并在本专业期刊公开发表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1篇。
2.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公开发表谱曲歌词作品,能展现较高的创作水平。
具有本专业中级职称,不具备副高级职称所要求的学历、资历条件,在文化艺术领域取得重大科研成果、促进文化艺术事业繁荣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由 2 名本专业领域正高级职称专家书面推荐破格申报,并实行面试答辩:
1.获得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担任主创。
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级艺术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项。
3.获得由国家级主管部门主办的本专业行业全国性艺术比赛、活动个人奖,或在集体奖项最高奖中起主要作用。
4.在文化艺术领域作出其他突出贡献,获得国内较高成就,能力达到省内领先水平,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同行所公认,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力。
5.经省级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紧缺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