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较高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修养,有比较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

2.在艺术创作上有所建树,有一定的艺术研究能力,能总结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

3.作品能正确反映生活,有较高的思想性和艺术性,在国内有一定影响。

4.创作能力较为突出,符合下列三项条件中的两项:

(1)独立创作有较高水平的被谱曲歌词作品20首以上,并公开发表(发布),其中在有较大影响力的报刊或音乐平台上发表(发布)的不少于10首。

(2)独立创作的被谱曲歌词作品,有7首以上参与省级以上大型艺术活动排演。

(3)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担任作词的大型舞台剧目或大型声乐作品,有1部参与省级以上大型艺术活动排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作词职称后,从事作词工作满2年;具备博士学位,从事作词工作满3年。

2.取得三级作词职称后,从事作词工作满5年。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创作的歌词作品,获国家级作词二等奖1次或三等奖2 次。

2.独立创作的歌词作品,获省级作词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

3.独立创作的歌词作品,有7首以上在省级以上平台公开演出,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获得较好的专家评价,并被宣传推介。


选取下列条件1项以上作为任现职期间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评审: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撰写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1部。

2.独立撰写并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

3.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公开发表谱曲歌词作品,能展现较高的创作水平,具有较高的思想性和艺术性。


具有本专业中级职称,不具备副高级职称所要求的学历、资历条件,在文化艺术领域取得重大科研成果、促进文化艺术事业繁荣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由 2 名本专业领域正高级职称专家书面推荐破格申报,并实行面试答辩:

1.获得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担任主创。

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级艺术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项。

3.获得由国家级主管部门主办的本专业行业全国性艺术比赛、活动个人奖,或在集体奖项最高奖中起主要作用。 

4.在文化艺术领域作出其他突出贡献,获得国内较高成就,能力达到省内领先水平,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同行所公认,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力。

5.经省级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紧缺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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