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较为丰富的本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具有一定的创新 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获取及处理本专业信息的能力;能独立解 决本专业较为复杂、疑难技术问题,具有主持并完成本专业科研课题、大型工程技术项目、中型以上技术改造项目、新产品开发 (研发)项目、实验检验站(室)建设的能力;具有较强的技术经济分析、综合、判断和总结能力,以及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在本专业领域的理论与实践上有一定的创见。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二项:

1.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国家级、省(部)级或 市(厅)级重大工程项目、技术攻关及改造项目或研究项目 1 项, 或大型项目 2 项,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问题;或取得了显著技术成果或经济效益,单个项目技术转让交易额达到 30 万元或 3 年内多个项目技术转让交易额累计达到 50 万元的,可分别作为一项科研成果(技术转让合同以地级以上市科技部门登记为准)。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重要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工作或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及应用工作,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问题或较大疑难问题,取得显著效益。 

3.在本专业领域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要技术革新,开创性地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课题或发展方向,并取得重要成果。 

4.具有培养本专业技术人才和指导本专业工程师开展技术工作的能力,效果显著。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且近2年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且近5年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3.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且近1年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均称职(合格)以上。

主持并承担本专业大型工程技术项目或具有较大价值的科技项目;或在引进消化、开发创新、推广应用本专业新理论、新方 法、新技术、新工艺方面取得重大效益;或研发本专业新产品、 建设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大中型实验检验站(室)、承担本专业工程技术项目工作中取得重大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编制过国家、 省(部)级、市(厅)级的规范、标准、规程、工法。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或省(部)级科技成果 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专业排名前 3 名的);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获奖项目各专业的第一完成人。

2.国家级优秀设计(规划、勘察、检测、工程)奖获奖项目的完 成人;或省(部)级优秀设计(规划、勘察、检测、工程)奖三等 奖及以上获奖项目的完成人;或省(部)级行业学(协)会奖三等奖及以上获奖项目 2 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行业 学(协)会奖二等奖(银奖)以上获奖项目 3 项的主要完成人(专业排名前 3 名的)。

3.国家级、省(部)级优质工程项目奖(建设、施工、监理、 质量监督、检测、造价、咨询等)获奖项目的完成人;或省(部)级行业学(协)会二等奖(银奖)项目的完成人,或三等奖(铜奖)项目 2 项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二等奖(银奖)项目 3 项 的主要完成人(专业排名前 3 名的)。 

4.承担科研项目或新产品开发,获得重要技术创新成果,取得有较大价值或显著效益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发明专利 1 项,或实用新型专利 2 项(排名前 3 名的)。 

5.参与制订本行业的国家级、省(部)级技术标准、规范、 规程 1 项或市(厅)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2 项,并经相关主管部门发布执行;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国家级或省(部)级工法 1 项(所有完成人),或市(厅)级工法 3 项(排名前 3 名 的)。 

上述条件中涉及到排名的,均指本专业内排名,须提供相应证明,如图纸、验收报告、竣工验收表、评审报告或项目班子任命书等。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专著1部(独立作者或主要编著者,个人不少于3万字)。 

2.出版著作1部(主要编著者,个人不少于2万字)。 

3.本专业译著1部(主要编著者,个人不少于5万字)。 

4.在申报专业的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 

5.在申报专业的学术刊物发表论文 1 篇及提交本专业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 2 篇以上(每篇字数不少于 2000 字)。 

上面所列的论文、著作或技术分析报告,是指对本人的专业工作成果的理论阐述,凡是与本人专业工作课题不相联的论文、 著作不属此列。

1.不具备上述学历条件,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10 年,可由 2 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破格申报。

2.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3 年。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资历、业绩成果等条件的限制直接破格申报: 

(1)国家级科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专业排名前 3 名的)。 

(2)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专业排名前 3 名的)。 

(3)荣获中国专利优秀奖、广东专利金奖的主要完成人(专业排名前 3 名的)。 

(4)被认定为“广东省传统建筑名匠”的技术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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