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丰富的本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具有较高的创新能力、 组织协调能力、获取和处理本专业信息的能力;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具有主持并完成本专业重点科研课题、 大型工程技术项目、中型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重点新产品开发(研发)项目、重点实验检验站(室)建设的能力;具有较强的技术经济分析、综合、判断和总结能力,以及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指导高级工程师工作的能力,在本专业领域的理论和实践上有创见。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二项: 

1.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国家级或省(部)级重大工程项目、技术攻关及改造项目或科研课题1项,或重大项目2 项,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问题或重大疑难问题;或取得显著技术成果或经济效益,单个项目技术转让交易额达到50万元或3年内多个项目技术转让交易额累计达到100万元的,可分别作为一项科研 成果(技术转让合同以地级以上市科技部门登记为准)。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工作或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及应用工作,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问题或重大疑难问题,取得显著效益。 

3.在本专业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开创性地提出本专业研究课题或发展方向,并取得重大理论成果或重大研究成果并突破关键技术。

4.具有培养指导本专业高级技术人才开展技术工作的能力,效果显著。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且近 5 年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主持并完成本专业重大工程技术项目或具有较大价值的科研课题;或在引进消化、开发创新、推广应用本专业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方面取得显著效益;或在研发本专业新产品、 建设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大中型实验检验站(室)、承担本专业工程技术项目工作中取得显著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编制过国家级 或省(部)级规范、标准、规程、工法。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二项: 

1.国家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专业排名前3名的);或 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获奖项目各专业的第一完成人。

2.国家级优秀设计(规划、勘察、检测、工程)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或省(部)级优秀设计(规划、勘察、检测、工程)奖一等奖1项,或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2项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 行业学(协)会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2项的主要完成人。 

3.国家级、省(部)级优质工程项目奖(建设、施工、监理、 质量监督、造价、咨询等)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 级行业学(协)会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2项的主要完成人。 

4.承担的科研项目或新产品开发,获得重大技术创新成果, 取得有较大价值或显著效益的技术发明专利1项(排名前3名的)。

5.作为主要起草人,参加制订本行业的国家级或省(部)级标准、规范、规程1项,并经相关主管部门发布执行;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国家级工法1项,或省(部)级工法5项(排名前3 名的)。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需提交一篇任现职期间撰写的有较大价值、解决了工程实际中重大问题的本专业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字数不少于3000字),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专著1部(独立作者或主要编著者,个人不少于5万字)。 

2.出版著作1部(主要编著者,个人不少于3万字),并在申报专业的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 

3.本专业译著1部(主要编著者,个人不少于10万字)。 

4.在申报专业的学术刊物发表论文 2 篇以上。 

上面所列的论文、著作,一定是本人的专业工作成果的理论阐述,凡是与本人专业工作课题不相联的论文、著作不属此列。

1.不具备上述学历条件,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10 年,可由 2 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破格申报。

2.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3 年。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不受学历、资历、业绩成果等条件的限制直接破格申报: 

(1)国家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专业 排名前 3 名的)。

(2)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专业排名第 1 名的)。 

(3)荣获中国专利优秀奖、广东专利金奖的主要完成人(专业排名第 1 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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