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能力要求。

1.具有坚定的职业信念,在教学科研支撑、人才培养以及社会服务上作出突出贡献,具有很强的实验创新能力,取得突出的实验业绩成果。

2.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功底,学术造诣或技术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领域实验进展现状和发展趋势。深入系统地掌握实验教学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主讲实验教学课程或实际指导实验,教学成果优秀。任现职期间,满足下列条件:

(1)中小学实验技术人员配合和辅助科任教师高质量实施实验教学,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实验技术人员须主讲并完成1门实验课程工作;或能独立完成2个以上领域(学科)的实验管理工作。

(2)实验教学、实验研究和管理质量评估良好,其中至少2次优秀。

(3)设计或改进创新实验作品10 项

(二)团队建设要求。

参与团队及学科(专业)建设和其他社会服务工作,能发挥学科(专业)建设带头人的作用,指导其他实验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1.作为培训专家承担各级各类实验技术人员的能力提升培训的教学任务。

2.积极承担市级以上实验教学教研、实验科学研究和实验管理活动任务,为同行作出示范,获得好评;或在市级以上至少开设1次实验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专题讲座并获好评;或在市级以上至少主讲1次教育装备相关领域的学术报告并获好评。

3.作为实验带头人,重视跨学科融合,积极开展区域内合作式实验教学活动。

(三)实验室管理要求。

承担本单位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掌握实验室安全系统知识技能,识别和解决重要危险源,2年内未出现因工作失职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且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1.针对实验工作提出建设性构想,对实验技术、实验能力以及实验室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推动本专业发展。

2.负责制订实验装备的各类标准、管理和使用规范及指导性工作。

3.为学校实验室信息化建设作出贡献,促进实验室管理工作规范化、系统化。

4.对学校特色实验教学空间建设有明确的规划构想,制定建设性方案。


1.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在高级实验师岗位工作满5年。

2.不具备上述学历条件,且在农村边远地区(以及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从事一线实验教学工作或实验辅助满15 年的,受聘高级实验师岗位后,近5年年度考核优秀2次以上。

3.不具备上述学历条件,在高级实验师岗位工作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条件,在高级实验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级教学科研、技术创新奖励三等奖以上(前2名)。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课题)1项并主持完成省级科研项目(课题)1项。

(3)任现职以来的研究成果或重要建议、报告被省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纳,对教育事业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一)实验教学成果要求。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省级以上实验教学项目(课题)1项。

2.本人或指导(限第1指导教师)师生科技创新,参加相关技能竞赛获得国家级奖励或省级一等奖以上。

3.公开出版实验教学著作或译著1部(第一、二作者),及公

开发表高水平实验教学论文2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4.实验技术教学成果获得国家级奖励,或省级二等奖以上。

5.作为主编出版实验技术相关教材并被学校使用。

6.制作实验精品课,并入选部级以上精品课。

7.开发有特色的校本实验教学项目并推广应用。

8.教学改进创新作品获部级以上奖励。

(二)实验研究成果要求。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省级以上实验研究项目(课题)1项。

2.公开出版实验研究著作或译著1部(第一、二作者),及公开发表高水平实验研究论文2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3.支撑教学科研取得重大成果。

4.负责仪器设备的操作与维护,研制改造实验仪器设备、大型应用系统或开发大型仪器设备功能,解决关键问题。

5.作为主要成员制定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

6.实验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奖励,或省级二等奖以上。

7.技术成果、科技开发成果通过国家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的鉴定,并推广应用,取得社会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

8.获得重要专利成果转化,作为主要发明人(设计者)获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3项,或实用新型专利6项,或外观设计专利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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