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熟练掌握公证相关法学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够准确理解、熟练运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制度。

2.具有较丰富的公证业务经验,熟悉办证流程,能够独立承办公证事项和事务,近三年内在公证质量检查中无不合格卷。

3.具有较丰富的公证管理经验,能够独立负责某领域公证工作,在推动公证机构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等方面作出一定贡献。

4.任现职期间,年均办理或审批公证事项100件以上(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近四年来所办理的公证事项不存在下列情形(有充分证据证明公证员已履行了尽职核实义务的除外):

(1)公证书因基本内容违法被撤销;

(2)公证书因基本内容与事实不符被撤销;

(3)公证书因办证程序违反规定、缺乏必要手续被撤销;

(4)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认,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因存在过错而承担赔偿责任。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担任四级公证员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担任四级公证员满4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担任四级公证员满4年。


取得四级公证员职称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提供代表本人专业水平的案例3件(每件不少于800 字)。

2.提供代表本人专业水平的案例2件(每件不少于800 字),以及在《广东公证》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刊物发表独立业务论文1篇 (不少于2000 字)。

3.承办公证业务所撰写的公证书或法律意见书被地级以上市业务主管部门、公证协会组织作为优秀范例选用1次以上。

4.作为课题负责人或主要参加者,提出的意见、报告、建议等被地级以上市行业主管部门采纳1次以上。

5.在《广东公证》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刊物发表独立业务论文2篇 (每篇不少于2000 字)。

6.其它能代表本人专业能力和水平工作业绩代表作。


绿色评审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