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备全面系统深厚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精通本专业领域相关法规、政策及制度,全面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领域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学术造诣深,学术影响力大,是本专业领域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2.具有丰富的司法鉴定工作经验,能深刻理解和研究制定本专业领域技术标准和规范,有效地组织和处理本专业领域有重大影响的复杂疑难司法鉴定工作,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业绩显著。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司法鉴定人或者授权签字人(复核人)完成司法鉴定业务:法医类合计不少于1000例,物证类合计不少于500例,声像资料和环境损害合计不少于300例;
(2)主持(并负责起草鉴定意见书)完成有重大影响的复杂疑难鉴定案件5件。
3.具有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研究项目的能力和经历,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研究成果,有高水平、高影响力的代表性研究报告、学术论文和著作、技术标准规范。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副高级司法鉴定人职称后,从事司法鉴定工作满5年。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国家级司法鉴定专业相关的科研项目(课题)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司法鉴定专业相关的科研项目(课题)2 项以上。
2.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或其他专业奖项1项以上(排名前三);或获得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或其他专业奖项2项以上(排名前三);或获得市厅级以上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或其他专业奖项2项以上(排名第一)。
3.以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身份在中国核心期刊,或SCI 杂志上发表的与司法鉴定相关的专业研究论文5篇以上。
4.主编(著)或副主编(著)公开出版的经评审专家认定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司法鉴定专业的专著(15 万字以上)、教材等2部以上。
5.作为司法鉴定人及鉴定意见书起草人出具的鉴定意见书,入选全国优秀司法鉴定文书5篇以上,或入选司法部案例库15篇以上。
6.获得司法鉴定专业相关发明授权专利或软件著作权5项以上(排名前三),至少2件被转化应用实施;
7.作为主要起草人(排名前三)参与编写国家标准或技术规范1项,或行业标准或技术规范、地方标准或技术规范3项以上。
8.具有自主创新标志性的专业技术成果、司法鉴定调查研究报告等3项以上,或引进新技术、填补区域内标志性技术空白 3项以上,并获得广泛认可。
9.其他可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的高水平司法鉴定成果代表作3项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