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教育信念,高标准践行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五育并举”,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教师专业发展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了教学教研、教师培训、电化教育或评估监测工作。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形成可供推广和借鉴的教研、培训、电教或评价经验及模式。工作成效卓著,得到同行的高度认可。
(一)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高级教师岗位从事本专业教育教学工作满5年。
(二)不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10年以上,并获得国家级教育教学类奖励或荣誉称号。
(一)具有深厚的教育理论基础,精深的专业知识,对教研体系或教师培训体系有全面而深入的把握。有优势研究领域,对所研究的学科教学研究领域、教师培训或教育评估监测要求有系统认识和通透把握。具有课程与教学领导力,按照课程改革要求,推动和指导学科课程的开发和应用或开展教育质量评估监测。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形成独特的研训风格和精湛的研训艺术。研训或评估监测能力强,有较强的信息技术与研训及评估监测融合能力,创造性地对研训活动或评估监测进行改革,研训或评估监测经验在本学科领域得到推广并有较大影响,工作业绩卓著。得到同行的高度认可。
(二)在教育教学方式改革、研究和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成绩显著,积极有效规划、组织和指导区域学科教学实施、教学研究、培训工作,组织区域性的教师培训、经验交流、教学研讨、课堂示范、学术年会等活动,有效促进教师专业水平提高,成效显著,有优秀的经验总结材料或案例。
(三)任现职以来一线教学指导工作量符合广东省有关文件的规定,胜任中学、小学或幼儿园不同年级相关专业的教研、教学、培训和指导等工作。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和指导教学、每年听课评课和组织区域性教师培训、教学研讨、评估监测等活动符合有关规定(须提供基层和所在单位证明材料)。提供1份课例研究报告或教师培训项目实施情况报告或评估监测报告。教学指导、培训方式方法或评估监测方式方法符合实际,效果显著,体现研究深度和个人业务特色,在省内外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任现职以来,开设县级以上公开课、研究课、培训课、示范课、专题讲座年均不少于5次,其中至少2次在市级以上范围内开设。
(四)任现职以来,每年参与本区域本专业教育教学指导工作(包括专业教学标准研制、教师培训、评估监测、课程开发、学科教研活动、课题研究指导等)3次以上,成效卓著,有优秀的经验总结。
(五)一线教师对教学指导及培训工作满意度高。
(六)除具备上述条件外,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可优先申报。
1.被评为省特级教师,或省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或省级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或市级以上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
2.被聘为高校或教育学院兼职教授、研究生校外(兼职)导师,并承担过培养硕士研究生工作。
3.参加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定通过的教材编写工作。
4.获得省级以上综合性荣誉称号。
(一)具有策划、主持、指导和引领本区域学科领域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师专业发展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教师发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实践,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二)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两项:
1.有优势研究领域,任现职以来主持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1项,或参与国家级本专业教育教学科研、改革课题1项(除主持人外排名前3),通过结题验收或成果鉴定,取得创新性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并较好地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或教师专业发展指导。
2.任现职以来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除主持人外排名前 3)的教学、教研科研成果获省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
3.任现职以来出版发行教育教学类、教师专业发展类学术著作(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2 万字)。
4.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的高水平论文4篇,至少2篇为近3年内发表。
5.任现职以来主编或参编(除主编外排名前3)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科教材、通过国家级或省级审定的教师教学用书1部。
6.任现职以来,主持或参与完成省级教研基地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在项目建设中作出了突出贡献;或设计的教育教学资源被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采用。
7.任现职以来主笔或参与主笔(除主笔外排名前3)完成的教育政策研究成果转化为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文件或决策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