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标准适用于在广东省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眼科、耳鼻喉科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并根据卫生健康行业发展和需要适时调整适用范围。
二、本专业职称设置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初级分设士级和师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分别为:医士、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
三、初、中级职称以考代评,考试全国统一组织实施。副高级职称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正高级职称实行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评价。
四、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各级职称,须同时具备第二章基本条件和第三章相应等级评价条件。
(1)熟练掌握眼耳鼻喉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了解本专业相关诊疗指南、专家共识、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临床实践。
(2)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熟练掌握眼耳鼻喉专业大部分三级手术,能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完成部分四级手术,并熟练正确地治疗本专业疑难病症、危重病人,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
(3)将病案作为评价载体,采取个人提供与随机抽取方式,选取5份申报人主治的、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抢救、死亡或疑难病案进行评价。
(4)利用病案首页等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相关数据,重点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等维度科学评价申报人执业能力水平。将诊治病种范围和例数、手术难度和例数、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平均住院日和次均费用等作为重要评价指标。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主治医师职称满5年且现受聘于相应层级工作岗位;
(2)具备大专学历,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取得主治医师职称满7年且现受聘于相应层级工作岗位。
(1)解决眼耳鼻喉专业中复杂问题形成的临床病案报告;具有自主创新意义的手术视频、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等。
(2)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眼耳鼻喉专业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
(3)结合眼耳鼻喉专业临床实践,在公开出版发行专业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参与编写的眼耳鼻喉专业教材、著作等。
(4)主要参与的科研课题,获得的科技成果奖或教学奖励等。
(5)向大众普及眼耳鼻喉专业知识形成的科普作品。
(6)参与研究并形成的眼耳鼻喉专业技术规范、卫生标准等。
(7)通过带教一定数量规范化培训医师、实习生、研究生、进修生,以及承担教学课题等工作形成的人才培养报告。
(8)其他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业绩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