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标准适用于在广东省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中医骨伤科、中医皮肤科、中医肛肠科、中医五官科、针灸、按摩推拿、中医康复、中医治未病、全科医学(中医类别)、中西医结合医学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并根据卫生健康行业发展和需要适时调整适用范围。

二、本专业职称设置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初级分设士级和师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分别为:医士、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

三、初、中级职称以考代评,考试全国统一组织实施。副高级职称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正高级职称实行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评价。

四、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各级职称,须同时具备第二章基本条件和第三章相应等级评价条件。


(1)熟悉中医基础理论和现代医学专业知识,能熟练运用中医经典理论、中医诊疗手段进行诊疗,辨证运用中药处方,积极开展使用中医非药物疗法,彰显中医药疗效。同时,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熟练正确、合理运用中医药救治疑难危重病人,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

(2)将病案作为评价载体,采取个人提供与随机抽取方式,选取5份申报人主治或主持的、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抢救、死亡或疑难病案进行评价。

(3)利用病案首页等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相关数据,重点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等维度科学评价申报人执业能力水平。将以中医为主治疗的出院患者比例、中药饮片处方、中医治疗疑难危重患者数量、中医非药物疗法使用率、诊治病种范围和例数、手术级别和例数、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平均住院日、次均费用等作为重要评价指标。


(1)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主治医师职称满5年且现受聘于相应层级工作岗位;

(2)具备大专学历,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取得主治医师职称满7年且现受聘于相应层级工作岗位。


(1)解决中医专业临床诊治过程中的急危重症、疑难、复杂、重大问题、技术难点等所形成的在专业领域内有一定代表性的完整临床病案、手术/操作视频、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疫病中医防治报告等。

(2)结合中医临床实践,在公开出版发行专业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参与编写的中医专业著作等。

(3)主要参与的科研课题,获得的科技成果奖或教学奖励等。

(4)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具有中医特色的技术专利。

(5)向大众普及中医专业科学知识形成的科普作品。

(6)参与起草制定的中医技术规范、卫生标准、临床指南或专家共识。

(7)通过带教一定数量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师、实习生、研究生、进修生、师承人员,以及主持教学课题等工作形成的人才培养报告。

(8)其他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业绩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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