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标准适用于在广东省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并根据卫生健康行业发展和需要适时调整适用范围。
二、本专业职称设置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初级分设士级和师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分别为:药士、药师、主管药师、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
三、初、中级职称以考代评,考试全国统一组织实施。副高级职称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正高级职称实行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评价。
四、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各级职称,须同时具备第二章基本条件和第三章相应等级评价条件。
(1)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熟悉相关指南和专家共识,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
(2)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常见病中药方剂和合理用药知识,能够参与制定药物治疗方案,对临床用药结果作出准确分析,能及时发现并处理处方和医嘱中出现的各种不合理用药现象,及时提出临床用药调整意见。具备相应的中药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鉴定、制剂生产、质量控制、膏方制备、新制剂或新药研发、静脉用药调配、药事管理、临床药学等中药药学服务能力。提供中药药物咨询服务,具有中药处方点评工作能力,能提供合理使用中药建议。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药师实践操作的能力。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主管药师职称满5年且现受聘于相应层级工作岗位;
(2)具备大专学历,取得主管药师职称满7年且现受聘于相应层级工作岗位。
(1)参与研究并形成中药技术规范或标准、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技术及应用指南、专家共识、新技术应用案例、流程改造案例等。
(2)参与解决临床实践用药问题形成的合理用药分析报告、疑难病例讨论、会诊案例、个体化用药案例等,并提供原始记录。
(3)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中药相关技术专利。
(4)结合本专业实践开展科研工作形成的论文、论著等成果。
(5)主要参与的科研课题或获得的科技成果奖等。
(6)参与研发取得的医疗机构中药新制剂注册批件及研究报告。
(7)向大众普及合理正确运用中药的科普文章、音视频、应用程序等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作品。
(8)通过带教一定数量中药临床药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实习生、研究生、进修生、师承人员,以及主持教学课题等工作形成的人才培养报告。
(9)参与省、市、县(市、区)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区域性中药研究项目的成果。
(10)其他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业绩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