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通临床药学、药理学、药剂学、临床药理学等药学专业某一领域的基本理论知识与技能,并有所专长。熟悉药学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熟练运用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于实践。
(2)具有丰富的药学专业工作经验和较强的药品质量管理、药学门诊服务、药物重整服务、药学监护服务、用药教育服务、药学信息服务等药学服务能力,能独立解决药事管理、药学服务及药学研究中的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药学专业下级药师开展药学服务、科研、教学等能力。
(3)重点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等维度进行评价,将药学监护率、药物治疗案例数、业务管理项目数、药品质量报告数、患者安全案例数等作为重要指标,具体见附表 2。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主任药师职称满5年且现受聘于相应层级工作岗位。
(1)熟练解决药品调剂、药品管理、药品合理使用、用药监测、医院制剂质量改进等环节复杂问题形成的高质量提升药事质控指标案例,新技术应用案例,成功实施的流程改造案例,个体化用药案例、疑难病例讨论、合理用药分析报告、会诊案例,用药监测、超常预警、不良反应、用药错误、药品损害事件监测报告;推进药事管理、信息化管理等形成的报告;主持制定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制度等。
(2)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药学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3)结合本岗位药学专业实践开展科研工作,在专业学术期刊发表的药学专业相关学术论文;以主编、副主编身份参与编写的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
(4)主持的科研课题或获得的科技成果奖等。
(5)向大众普及药学专业科学知识形成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科普作品。
(6)主持研究并形成的药学技术规范、用药标准、应用指南、专家共识。
(7)通过带教一定数量临床药师培训基地学员、进修和实习药师等人员,及所承担教学课题和所获成果等形成的人才培养报告。
(8)主持或主要参与医院制剂研发并取得生产许可的医疗机构新制剂注册批件/备案号;获得的新药临床试验许可或新药生产批件;作为临床试验项目负责人承担项目相关工作的业绩材料。
(9)其他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业绩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