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一定的工艺美术专业研究能力,能够独立撰写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工艺美术设计:主持设计的作品被用于市(厅)级以上政府大型活动、赛事等场合,或被市(厅)级以上专业艺术馆收藏,获得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或主持设计的作品参加市(厅)级以上的专业展览或竞赛并获奖;或作为第一发明人或作者,获得具有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专利或著作权登记;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具有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设计项目。
(2)工艺美术制作:主持制作的作品被用于市(厅)级以上政府大型活动、赛事等场合,或被市(厅)级以上专业艺术馆收藏,获得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或主持制作的作品参加市(厅)级以上的专业展览或竞赛并获奖;或作为第一发明人或作者,获得具有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专利或著作权登记;或作为主要成员,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方面业绩明显,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工艺美术研究:主持县(区)级以上项目(课题),研究成果对提升产业或企业创新竞争力起到一定作用;或参与编制行业技术标准或团体、地方标准;或参与县(区)级以上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课题)的研究;或研究成果在专业领域的总结、推广、创新方面取得一定贡献,受到同行专家认可,在本地区具有一定影响。
2.具有指导助理工艺美术师工作的能力。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工艺美术工作。
2.取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2年。
3.取得大学本科学位、大专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4年。
4.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5年。
5.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15年
具备下列8项条件中的1项以上:
1.获市级党委和政府表彰奖励1次,或县级党委和政府表彰奖励 2次。
2.获市(厅)级以上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或获县(区)级以上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二等奖。
3.代表作品参加国家级专业展览或竞赛,获金奖(一等奖)1项或银奖(二等奖)2项;或参加省(部)级专业展览或竞赛,获金奖(一等奖)2项或银奖(二等奖)4项;或参加市(厅)级专业展览或竞赛,获金奖(一等奖)3项或银奖(二等奖)6项。
4.主持完成 1项市(厅)级以上或2项县(区)级以上基金项目、研究课题;或主持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重点设计项目;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完成3项中型设计项目;或参与完成1项
县(区)级以上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课题)。
5.作为第一创作人,作品被用于市(厅)级以上政府大型活动、赛事等场合,或被市(厅)级以上专业艺术馆收藏。
6.作为第一发明人或作者,获得具有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外观设计专利、著作权登记 3 项。
7.作为第一撰写人或独立作者,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或在公开发行的期刊、出版的书籍上发表高水平专业性学术论文、专业性研究报告、专业技艺创作总结报告。
8.撰写的本专业研究报告等,被市(厅)级政府或同级部门采纳1次,或被县(区)级政府或同级部门采纳2次;或在工作中用创新思维或方法解决了本专业疑难问题,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重要经验或做法,被作为典型经验在县(区)级政府或同级部门范围推广。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直接申报工艺美术师:
(一)作为第一撰写人或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专业性学术论文、专业性研究报告、专业技艺创作总结报告等。
(二)参与编制完成1项行业标准或团体、地方标准。
(三)参与恢复传承并发展1项濒临失传传统技艺。
(四)作品获得中央国家机关保留项目目录中的评比达标表彰工艺美术类全国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经省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省级工艺美术类一等奖3项,或二等奖5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