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系统掌握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长期从事工艺美术发掘、传承、保护、管理、研究、创新、发展、人才培养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相关重大项目,取得较高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取得工艺美术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工艺美术设计:主持设计的作品被用于重要国事活动或国际大型活动、赛事等场合,或被省(部)级以上专业艺术馆收藏,获得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或主持设计的作品参加省(部)级以上的专业展览或竞赛并获奖;或作为第一发明人或作者,获得具有较强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专利或著作权登记;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具有较强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设计项目。

(2)工艺美术制作:主持制作的作品被用于重要国事活动或国际大型活动、赛事等场合,或被省(部)级以上专业艺术馆收藏,获得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或主持制作的作品参加省(部)级以上的专业展览或竞赛并获奖;或作为第一发明人或作者,获得具有较强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专利或著作权登记;或作为主要成员,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方面的业绩明显,取得较强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工艺美术研究:主持市(厅)级以上项目(课题),研究成果对提升产业或企业创新竞争力起到明显作用;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参与编制行业技术标准或团体、地方标准;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市(厅)级以上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课题)的研究;或研究成果在专业领域的总结、推广、创新方面取得较大贡献,受到同行专家认可,在本地区具有较大影响。

2.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工艺美术骨干人才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艺美术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博士学位,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3年。

2.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或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5年。


取得工艺美术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1.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创作的作品中,至少1件被用于重要国事活动或国际大型活动、赛事等场合。

(2)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创作的作品中,被国家级或省部级专业艺术馆收藏的作品不少于1件。

(3)作为第一撰写人或作者,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或在公开发行的期刊、出版的书籍上发表至少2篇专业性学术论文、专业性研究报告、专业技艺创作总结报告等,其中至少1 篇论文或报告达到专业领域国内先进水平。

(4)作为主要参编者,参与完成至少1项行业技术标准或至少2项团体或地方标准。

(5)参与组织恢复传承并发展濒临失传传统技艺至少1项。

2.选取下列条件1项以上作为代表性成果提交评审:

(1)获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奖。

(2)获省(部)级以上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

(3)作品参加高水平的国际、国家级专业展览或竞赛,获金奖(一等奖)2项或银奖(二等奖)4项;或参加省(部)级专业展览或竞赛,获金奖(一等奖)3项或银奖(二等奖)6项。

(4)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或2项市(厅)级基金项目、研究课题;或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重点设计项目;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完成3项大型设计项目;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课题)。

(5)作为主要成员(副主编以上),公开出版本专业教材或行业培训教材1部;或公开出版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的专著1部(如系合著,本人须撰写8万字以上)。

(6)作为第一发明人或作者,获得具有较强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或外观设计专利、著作权登记5项。

(7)由省(部)级以上工艺美术社会组织或高等院校主办个人作品研讨会、专题展览等2次。

(8)撰写的本专业研究报告等,被省(部)级以上政府或同级部门采纳1次,或被市(厅)级政府或同级部门采纳2次;或在工作中用创新思维或方法等解决了本专业疑难问题,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重要经验或做法,被作为典型经验在市(厅)级政府或同级部门范围推广。


不具备第三章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高级工艺美术师学历、年限条件,业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由2名正高级工艺美术师书面推荐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

(二)获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1次,或市级党委和政府、省级工作部门表彰奖励2次。

(三)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四)在粤东西北地区和基层一线从事传统工艺美术传承与保护工作10年以上,并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恢复传承并发展濒临失传传统技艺1项以上。(五)在粤东西北地区和基层一线专职从事工艺美术工作20年以上,并具备工艺美术师职称。

(六)担任省(部)级以上工艺美术社会组织理事以上职务满 4年,且同时具备第三章第四条第(三)款第1点、第2点规定的成果各2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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