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一定的飞行实践经验和专业技能。
(2)具有完成较复杂飞行任务的技能,能够利用本专业理论和技术处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3)在培养和提高飞行技术人员的业务技术及安全管理水平等方面有一定的指导能力,具有组织和指导三级飞行员工作的经历和能力。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三级飞行员职称后,从事飞行技术工作满四年。
2.具备高中及同等学历,从事飞行技术专业工作满十年,或取得三级飞行员职称后,从事飞行技术工作满四年。
取得三级飞行员职称以来,取得以下业绩成果之一:
(1)参与完成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有影响的省、部级及以上相关项目一项,项目成果被采用。
(2)参与民航局组织的新技术推广应用、行业标准制定、政策决策咨询或民航公共服务等工作一项,业绩显著,获得民航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3)发现影响飞行安全的重大隐患,对保证飞行安全成绩突出,获得所在单位集团(总公司)认可。
(4)参与制定过公司级及以上技术标准、技术手册等,经批准已实施。
(5)获省、部级及以上相关成果奖项一项。
(6)长期坚持在一线从事飞行技术工作,工作业绩突出,且满足以下条件:
①从事运输航空飞行的申报人员累计总飞行时间达到4000小时及以上,其中担任机长累计年限满1年,累计机长飞行经历时间达到1000小时及以上。
②从事通用航空飞行的申报人员飞行经历时间达到2000小时及以上,其中担任机长累计年限满2年,累计机长飞行经历时间达到1000 小时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