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统计工作经验,能够运用理论指导工作实践,能独立负责组织和指导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专业的统计业务工作,带领、指导统计专业人员完成拟定调查方案、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等任务。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主持设计省级一项或地市级两项、或县级三项以上综合性统计调查方案,并得到应用实施。

2.独立或主持组织实施省级两项、或地市级三项、或县级四项以上较大规模专项调查。

3.独立或主持设计、编辑全省统计数据汇编统计资料两本(年)以上;独立或主持设计、编辑市级同类统计资料三本(年)以上;独立或主持设计、编辑县级同类统计资料四本(年)以上。

4.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承担过国家或省下达的一项、或主持完成地市级下达的两项以上社会、经济、统计研究课题,并写出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研究报告。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统计师职称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统计师职称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统计师职称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4.具有经济、会计、审计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与统计相近专业中级职称,可依据上述学历资历条件。


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能解决统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能为生产经营活动、经济管理工作或领导决策提供指导或咨询。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制定地市级以上统计制度方案,被主管部门审定予以实施;或对地市级以上、本系统统计制度方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改革方案或建议,被本级政府统计部门采纳实施。

2.在本单位、本专业工作期间,主持或者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的工作1次获得省部级以上专项奖励,或者2次获得地市级以上专项奖励,或者2次获得行业主管部门的专项奖励。

3.独立或主持撰写本专业统计分析报告或调研分析报告获地市级以上领导批示1次;或作为主要参与者撰写本专业统计分析报告或调研分析报告获地市级以上领导批示2次。

4.主持或者作为主要参与者撰写的统计分析报告或课题研究报告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或地市级一等奖一项;或获省部级三等奖或地市级二等奖以上两项。

5.在承担的统计或调查工作中,所反映的问题具有典型性或预见性,所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工作有指导意义。其中有一项被省直部门采用,或有二项被地级市直部门采用,并经地级以上市政府统计部门确认取得显著效果。


具有较强的统计分析、综合判断能力,有较强的科研能力,能对本地区本行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进行分析和预测。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公开出版统计专业或相关专业学术专著1部。

2.独立或第一作者公开出版(独立撰写2万字以上第一作者)统计专业学术专著1部和统计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不少于3000字)。

3.独立或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核心期刊上发表统计或相关专业论文、统计分析2篇以上,每篇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

4.独立或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非核心期刊上发表统计或者相关专业论文、统计分析报告3篇以上,每篇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

5.独立或第一作者在省级统计内部刊物上撰写统计专业论文、统计分析报告及入选省以上统计建模论文共5篇以上,每篇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其中必须有2篇是独立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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