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政策水平高,工作经验丰富,具有主持(主要参与)设计或修订统计制度方法、统计标准,或者设计并组织实施国家统计调查项目或者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等工作的经历。

任现职期间,同时符合下列两个条件:

1.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设计或修订的统计制度方法、统计标准,通过省级以上统计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组织实施,对统计改革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2.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设计并组织实施国家1项或省级2项统计调查项目或者部门3项统计调查项目。

3.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1项国家下达的统计业务研究课题或2项省级下达的统计业务研究课题,已结题验收。

4.熟练掌握统计专业技能,在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统计调查能力、大数据开发应用能力等方面开拓创新,勇担重任,促进统计生产方式的变革。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承担本领域关键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通过省级以上统计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组织实施。

5.在促进与高校、科研院所深入合作,增进国际化交流等方面成效显著。在开发和研究微观数据、大数据等前沿领域的合作交流中起重要核心作用,并取得显著业绩。


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高级统计师后,从事与高级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具有经济、会计、审计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与统计相近专业副高级职称,可依据上述学历资历条件。


工作业绩突出,在工作领域或地区起领军作用,其业绩成果得到业内公认。

任现职期间,同时符合下列两个条件:

1.长期从事统计工作,统计专业工作业绩突出。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的工作2次获得省部级以上专项奖励,或者3次获得地市级以上专项奖励。

2.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承担统计专业领域重大项目,形成的工作成果获省部级以上社科或者科技优秀成果奖奖励(或者经认定相当级别的全国性基金奖)。

3.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撰写的统计分析、调研分析报告等为准确判断形势、科学制定政策提供咨询建议,1次被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或2次被地市级领导批示并付诸实施。

4.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解决统计工作重大疑难问题,统计研究成果和应用、政策性意见建议1次被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采纳或2次被地级市行业主管部门采纳,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须附具体业绩成果说明)。

5.人才培养和引领示范作用。在统计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作为统计学术带头人和专家人才,在指导、培养中高级统计师以及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带领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攻克统计领域重点难题,并发挥很好的人才培养作用;或带领统计专业团队完成重点统计课题研究、论文论著撰写,形成显著成果。


注重评价其原创能力和解决重大科学问题的能力,尤其是研究成果的科学价值、学术水平和业内影响。

任现职期间,同时符合下列两个条件:

1.独立公开出版统计或相关专业的学术专著(10万字以上)或者译著(15万字以上)1部。

2.独立或第一作者公开出版统计专业或者相近专业书籍2部以上(每部独立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对未注明作者撰写章节的书籍、著作不能作为研究成果)。

3.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在CSSCI等来源期刊上统计或者相关专业论文、理论研究、专题分析等3篇以上。以上研究成果要求对统计工作和行业发展起到显著推动作用。

4.独立或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核心期刊上发表统计或相关专业论文、统计分析3篇以上,每篇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

5.主持撰写的统计分析报告获全国统计分析报告一等奖1次以上或二等奖2次以上;或者获省统计分析报告一等奖2次以上或二等奖3次以上。

6.独立或主持完成的供单位或政府相关部门参考或使用的专题研究报告、项目报告、行业标准、发展规划等代表作以及国际国内重要学术会议宣读的交流论文能体现本人在统计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具有经济社会意义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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