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善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层级,设置正高级职称。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只设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2.促进技工院校教师职称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相衔接。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级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助理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和职业指导,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持有教师(上岗)资格证书,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学历,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一、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本职业的相关知识、技能和生产实习教学法,能够承担本专业(工种)部分实习教学工作。
二、了解本专业相关职业(工种)各种工具、设备结构原理以及文明生产、安全操作规程,基本了解企业对人才培养的需求。具有相关职业(工种)中级以上技能操作水平。
三、见习期间,能承担1门实习课程的教学工作,提交一年的教案。
一、任现职以来,积极参加实习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提交近2年的教案。
二、任现职期间,能结合实习教学实际进行教学反思与总结,提交独立撰写本职业(工种)实习教学经验总结1篇。
任现职以来,获得地市(厅)级表彰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从企业直接录用的具有工作经验的高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本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