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思想道德教育和职业指导,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二、担任班主任或从事学生管理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持有教师(上岗)资格证书,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或者具备博士学位。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掌握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能够承担企业在职职工等群体的职业培训工作。
二、胜任本专业实习课和工艺课教学工作,能进行规范的教学设计。专任教师平均学年授课不少于600课时;兼职教师平均学年授课不少于240 课时。
三、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工作任务,教学效果好,其中4个学期的授课学生满意度均达80%以上;承担学校公开课或示范课,其中3次评价为优秀。
四、指导过实验、实训、顶岗实习、社会调查或毕业设计等教学工作,或承担过预备技师以上毕业课题指导工作,成效比较突出。
五、熟练掌握企业生产、服务流程,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需求,能够协助过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技师技能操作水平,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经历符合有关文件规定。
一、任现职以来,教研科研成效显著,至少具备下列3项条件:
(一)积极参加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获得地市(厅)级以上表彰。
(二)主持完成学校本专业一体化课程教改工作,在教学团队中发挥骨干作用。
(三)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部)级以上项目(课题)研究,或者主持地市(厅)级以上项目(课题)研究,通过验收;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教科研成果获地市(厅)级以上奖励。
(四)参加地市(厅)级以上本专业(工种)或相近专业(工种)技能(知识)竞赛,获省(部)级以上竞赛前5名或获地市(厅)级竞赛前3名。
(五)指导选手参加地市(厅)级以上本专业(工种)或相近专业(工种)技能(知识)竞赛,获省(部)级以上竞赛前5名或获地市(厅)级竞赛前3名。
(六)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2期以上,成效显著;或主持过企业研究课题,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
(七)参加地市(厅)级以上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比赛之一,获得表彰;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开展地市(厅)级以上精品课程或教学资源库建设,通过验收并获得表彰。
(八)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职业标准或配套题库的开发与建设,或完成与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有关的标准、规范或规程的制(修)订,被地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采用。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研发的仪器、设备、装置或研发的本专业新技术、新产品,通过成果鉴定。
(九)参编至少1部省(部)级以上统编教材;或撰写具有较大价值的本专业论文2篇,均为第一作者。
(十)授权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1件,或在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中取得2项。
(十一)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研发的技术(产品)实现转化和产业化,单个技术成果转让或技术服务项目交易额累计达到10 万元或多个技术成果转让或技术服务项目交易额累计达到30万元的,每个项目或每30万元可作为一项业绩。以上(一)至(十一)项若属同一成果,不可重复计算。
二、任现职期间,独立撰写与本专业工作相关的专项技术报告1篇。
任现职以来,本人获得或指导学生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担任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获得省(部)级表彰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可直接申报本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