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现职以来,能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思想道德教育和职业指导,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持有教师(上岗)资格证书,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10年以上,教书育人成绩显著。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具有较高理论研究水平,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前沿发展动态;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水平高超,教学业绩卓著,教学特色鲜明。

(二)熟练担任本专业(学科)课程的教学工作,专任教师平均学年实习教学不少于480课时;兼职教师平均学年实习教不少于 240 课时。

(三)熟练掌握企业生产、服务流程,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技师技能操作水平,且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经历符合有关文件规定。

(四)培养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业绩突出,直接指导学生在企业进行专业技能、创新创业和教学实践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

(五)指导过高级工以上实验、实训、顶岗实习、社会调查或毕业设计等教学工作,或独立承担过预备技师以上毕业课题指导工作。能够承担高级工以上职业培训任务。


一、任现职以来,教研科研成效显著,至少具备下列4项条件:

(一)积极参加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

(二)主持学校本专业一体化课程教改工作,在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

(三)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科学技术成果获国家级、省(部)级奖项或地市(厅)级一等奖;或作为主持人完成的教研成果获国家级、省(部)级奖项或地市(厅)级一等奖。

(四)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项目(课题)研究1项或地市(厅)级以上项目(课题)研究2项,通过验收。

(五)本人参加本专业(工种)或相近专业(工种)技能竞赛,获国家级一类竞赛前5名、或国家级二类竞赛前3名或省(部)级一类竞赛前3名。

(六)作为教练所指导的选手参加本专业(工种)或相近专业(工种)技能竞赛,获国家级一类竞赛前5名、国家级二类竞赛前3名或省(部)级一类竞赛前3名;或本人作为教练或专家所指导的选手进入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

(七)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3期以上,成效显著;或主持过企业研究课题,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

(八)主持开发职业标准或配套题库,或主持制(修)订与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有关的标准、规范或规程等被地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采用。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研发的仪器、设备、装置,或研发的本专业新技术、新产品,通过成果鉴定。

(九)主编1部或参编2部省(部)级以上统编教材。

(十)作为发明人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授权发明专利1件以上。

(十一)主持研发的新技术、新产品等成果实现转化和产业化,单个成果转让项目交易额累计达到20万元或多个成果转让项目交易额累计达到50万元的,每个项目或每50万元可作为一项业绩。以上(一)至(十一)项若属同一成果,不可重复计算。

二、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本专业(学科)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译著)1部或合著本专业学术专著(独立撰写8万字以上)。

(二)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任现职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论文可不要求在核心期刊发表:

(一)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奖(不含集体奖)、中国专利优秀奖、广东专利金奖、广东专利优秀奖(发明人排名前3)、广东发明人奖或授权发明专利奖(排名前3)。

(二)主持研发的技术创新产品(项目)近3年销售收入600万元以上或缴税80万元以上。

(三)本人参加或作为主教练指导的选手获得国家级一类竞赛第1名,或本人作为中国技术指导专家组成员指导选手参加世界技能大赛。


任现职以来,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本人作为中国技术指导专家组成员指导选手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获得国家级表彰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可直接申报本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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