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系统掌握护理学某一专科的基本理论知识与技能,并在内科、外科、妇产科/助产、儿科、口腔科、眼耳鼻咽喉科、老年、康复、慢病管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精神心理、肿瘤、传染病、血液净化、手术/麻醉、消毒供应、中医、伤口造口护理、静脉输液治疗护理、血站采供血技术、医院感染管理、护理管理等某一领域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护理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护理实践。
(2)具有丰富的护理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疑难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护理人员病情观察、评估、干预及应急处理的能力.
(3)重点从技术能力、教学能力、质量安全等维度进行评价,将护理实践次数、技术创新项目数、应急处置次数、教学培训时长、患者安全案例、质量改善项目数及护理并发症发生例次等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具体见附表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主任护师职称满5年且现受聘于相应层级工作岗位;
(2)具备大专学历,取得副主任护师职称满7年且现受聘于相应层级工作岗位。
(1)熟练解决护理专业疑难复杂问题、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形成的院级以上示范性护理案例、护理操作视频、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
(2)运用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在推动医护一体化、多学科合作等护理新模式建设方面形成的项目报告、技术专利或获得的创新奖项。
(3)结合护理专业实践开展与本专业密切相关的科研工作,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有一定影响力的学术论文;以主编、副主编身份参与编写的专业教材、著作等。
(4)主持的县(市、区)级以上科研课题;获得的科技成果奖或中华护理学会及其分会护理科技奖;教学奖励等。
(5)向大众普及护理专业知识形成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科普作品。
(6)主持研究并形成的护理专业技术规范、卫生标准、护理指南、专家共识。
(7)通过带教一定数量进修生、专科护士等人员,以及所承担教学课题、市级以上继续教育项目等形成的人才培养报告。
(8)其他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业绩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