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
2.基本掌握专业的作曲创作技巧。
3.初步具有独立创作和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一定作曲技巧,参与并完成本院(团)排演的作曲任务。
(2)参与联合创作作品2部以上,或独立创作小型作品1个以上。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作曲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作曲工作满3年。
4.高中(含中专、职高、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作曲工作满5年。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联合创作并演出的作品1部以上。
2.独立创作并获得好评的小型作品1部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