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比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

2.能比较熟练地掌握作曲创作技巧。

3.有较高的作曲水平,圆满完成本单位分配的作曲任务,独立创作1部大型,或2部中型,或1部中型和4个小型新作品。上述作品各演出3场以上,或在报刊发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作曲职称后,从事作曲工作满2年。

3.取得四级作曲职称后,从事作曲工作满4年。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创作的新作品,获省级以上作曲奖1次。

2.创作的新作品,获市级作曲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

3.创作的新作品,有2部公开演出的新作品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同行评价,并有报刊发表文章予以评论。


选取下列条件1项以上作为任现职期间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评审:

1.独立撰写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1篇。

2.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公开演出的乐曲作品,能展现较高的作曲创作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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