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工院校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思想道德教育和职业指导,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二)担任班主任或从事学生管理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二、技工教育教研机构
任现职以来,承担3次以上学生思想道德教育、职业指导、学生管理等活动或指导2所以上技工院校开展学生思想道德教育、职业指导、学生管理等活动,成效显著。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持有教师(上岗)资格证书,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或者具备博士学位。
任现职以来,技工院校和技工教育教研机构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一、技工院校
(一)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了解本专业前沿动态,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手段,教学经验丰富,教书育人成绩突出。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需求,能够承担企业在职职工等群体的职业培训工作。
(二)胜任本专业2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能进行规范的教学设计。专任教师平均学年授课不少于360课时;校级领导平均学年授课不少于80课时;兼职教师平均学年授课不少于160课时。
(三)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工作任务,教学效果好,其中4个学期的授课学生满意度均达80%以上;承担学校公开课或示范课,其中3次评价为优秀。
(四)专业课教师协助过企业开展技术攻关或合作研发,具有本专业相关的职业(工种)高级以上技能操作水平,且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的实践经历符合有关文件规定。文化基础课教师要到企业或社会进行调研,有2次以上带领和指导学生进行有成效的社会实践活动。
二、技工教育教研机构
(一)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技工教育发展动态,熟悉学校技能人才培养情况。
(二)要到学校或企业调研或实践2次以上。专业课教师具有本专业相关的职业(工种)高级以上技能操作水平。
(三)能够承担技工院校师资培训工作;听课、评课 20 课时以上。
(四)指导技工院校开展教研教改、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材建设、课题研究或教学质量评估与诊断等工作,成效显著。
一、任现职以来,教研科研成效显著,技工院校和技工教育教研机构分别至少具备3项条件:
(一)技工院校
1.积极参加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获得地市(厅)级以上表彰。
2.主持完成学校本专业一体化课程教改工作,在教学团队中发挥骨干作用。
3.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部)级以上项目(课题)研究,或者主持地市(厅)级以上项目(课题)研究,通过验收;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教科研成果获地市(厅)级以上奖励。
4.参加地市(厅)级以上本专业(工种)或相近专业(工种)技能(知识)竞赛,获省(部)级以上竞赛前5名或获地市(厅)级竞赛前3名。
5.指导选手参加地市(厅)级以上本专业(工种)或相近专业(工种)技能(知识)竞赛,获省(部)级以上竞赛前5名或获地市(厅)级竞赛前3名。
6.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2期以上,成效显著;或主持过企业研究课题,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
7.参加地市(厅)级以上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比赛之一,并获得表彰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开展地市(厅)级以上精品课程或教学资源库建设,通过验收并获得表彰。
8.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写或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或2 门以上课程的课程标准,或完成职业标准或配套题库的开发与建设;或完成与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有关的标准、规范或规程的制(修)订,被地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采用。
9.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研究形成的教育教学改革创新的模式或方法,通过成果鉴定;或研发的仪器、设备、装置、新技术、新产品等,通过成果鉴定并实现转化和产业化,单个技术成果转让或技术服务项目交易额累计达到10万元或多个技术成果转让或技术服务项目转让项目交易额累计达到30万元的,每个项目或每30万元可作为一项业绩。
10.参编至少1部省(部)级以上统编教材。
11.授权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1件,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2项。以上1至11 项若属同一成果,不可重复计算。
(二)技工教育教研机构
1.积极参加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获得地市(厅)级以上表彰。
2.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教育、教学和咨询等专项研究2 项以上,成效显著。
3.参与省(部)级以上项目(课题)研究,或者主持地市(厅)级以上项目(课题)研究,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教科研成果获地市(厅)级以上奖励。
4.本人或指导选手参加地市(厅)级以上本专业(工种)或相近专业(工种)技能(知识)竞赛,取得优异成绩。
5.作为主要完成人制订地市(厅)级以上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比赛之一的技术文件。
6.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制订与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有关的政策文件1项以上;或撰写高水平的调研报告2篇。
7.承担地市(厅)级以上师资专项培训授课3次以上,效果较好。
8.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写或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或2 门以上课程的课程标准,或完成职业标准或配套题库的开发与建设;或完成与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有关的标准、规范或规程的制(修)订,被地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采用。
9.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研究形成的教育教学改革创新的模式或方法,通过成果鉴定;或研发的仪器、设备、装置、新技术、新产品等,通过成果鉴定并实现转化和产业化,单个技术成果转让或技术服务项目交易额累计达到10万元或多个技术成果转让或技术服务项目转让项目交易额累计达到30万元的,每个项目或每 30万元可作为一项业绩。
10.参编至少1部省(部)级以上统编教材,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编撰教育教学研究文集2部以上,并公开出版。
11.授权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1件,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2项。以上1至11项若属同一成果,不可重复计算。
二、任现职期间,撰写与本专业工作相关论文著作,至少具备下列1项条件:
(一)参与撰写并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
(二)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
(三)独立完成3000 字以上的专项技术报告1篇,经实践证明确有成效。
任现职以来,本人获得或指导学生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担任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获得省(部)级表彰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可直接申报本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