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工院校任现职以来,能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思想道德教育和职业指导,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二、技工教育教研机构任现职以来,能够指导技工院校开展学生思想道德教育、职业指导或学生管理等工作,成效显著。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持有教师(上岗)资格证书,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一、技工院校

(一)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具有较高理论研究水平,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前沿发展动态;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水平高超,教学业绩卓著,教学特色鲜明。

(二)熟练担任本专业(学科)课程的教学工作,专任教师平均学年授课不少于320课时;校级领导平均学年授课不少于80课时;兼职教师平均学年授课不少于120课时。

(三)专业课教师要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具有解决生产实践中具有一定难度技术问题的能力,在技术革新方面有较大贡献,具有相关职业(工种)技师以上技能操作水平,且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经历符合有关文件规定。文化基础课教师要到企业或社会进行调研,有3次以上带领和指导学生进行有成效的社会实践活动。

(四)能够承担高级工以上职业培训任务。

二、技工教育教研机构

(一)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较高理论研究水平,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和技工教育发展动态。

(二)熟悉学校技能人才培养情况,到学校或企业调研或实践 3次以上。专业课教师具有相关职业(工种)技师以上技能操作水平。

(三)能够承担技工院校师资培训工作;听课、评课30课时以上。

(四)指导技工院校开展教研教改、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材建设、课题研究或教学质量评估与诊断等工作,成效显著。


(一)技工院校

1.积极参加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

2.主持学校本专业一体化课程教改工作,在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

3.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科学技术成果获国家级、省(部)级奖项或地市(厅)级一等奖;或作为主持人完成的教研成果获国家级、省(部)级奖项或地市(厅)级一等奖。

4.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项目(课题)研究1项或地市(厅)

级以上项目(课题)研究2项,通过验收。

5.本人或作为教练所指导的选手参加本专业(工种)或相近专业(工种)技能竞赛,获国家级一类竞赛前5名、或国家级二类竞赛前3名或省(部)级一类竞赛前3名;或本人作为教练或专家所指导的选手进入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

6.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3期以上,成效显著;或主持过企业攻关难题。

7.主持编写或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或2门以上课程的课程标准;或主持开发职业标准,或配套题库;或主持制(修)订与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有关的标准、规范或规程等;并被地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采用。

8.主持研究形成的教育教学改革创新的模式或方法;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研发的仪器、设备、装置,或研发完成的本专业新技术、新产品,通过成果鉴定。

9.主编1部或参与编写2部省(部)级以上统编教材。

10.作为发明人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授权发明专利1件以上。

11.主持研发的新技术、新产品等成果实现转化和产业化,单个成果转让项目交易额累计达到20万元或多个成果转让项目交易额累计达到50万元的,每个项目或每50万元可作为一项业绩。以上1至11项若属同一成果,不可重复计算。

(二)技工教育教研机构

1.积极参加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

2.主持过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或师资队伍建设等研究工作,并发挥关键作用。

3.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科学技术成果获国家级、省(部)级奖项或地市(厅)级一等奖;或作为主持人完成的教研成果获国家级、省(部)级奖项或地市(厅)级一等奖。

4.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项目(课题)研究1项或地市(厅)级以上项目(课题)研究2项,并通过验收。

5、撰写高水平调研报告3篇以上,或主持制订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政策文件2项以上。

6.承担地市(厅)级以上师资专项培训授课5次以上,效果明显。

7.主持编写或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教学计划),或2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大纲;或主持开发职业标准、配套题库或课程资源库;或主持制(修)订与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有关的标准、规范或规程等;并被地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采用。

8.主持研究形成的教育教学改革创新的模式或方法;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研发的仪器、设备、装置,或研发的本专业新技术、新产品,通过成果鉴定。

9.主编1部或参编2部省(部)级以上统编教材,或主持编写教育教学研究文集2部以上,并公开出版。

10.作为发明人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授权发明专利1件以上。

11.主持研发的新技术、新产品等成果实现转化和产业化,单个成果转让项目交易额累计达到20万元或多个成果转让项目交易额累计达到50万元的,每个项目或每50万元可作为一项业绩。

以上1至11项若属同一成果,不可重复计算。

二、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本专业(学科)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译著)1部或合著本专业学术专著(独立撰写字数总计在12万字以上)。

(二)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其中至少1篇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任现职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论文可不要求在核心期刊发表:

(一)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奖(不含集体奖)、中国专利优秀奖、广东专利金奖、广东专利优秀奖(发明人排名前3)、广东发明人奖或授权发明专利奖(排名前3)。

(二)主持研发的技术创新产品(项目)近3年销售收入600万元以上或缴税80万元以上。

(三)本人参加或作为主教练指导的选手获得国家级一类竞赛第1名,或本人作为中国技术指导专家组成员指导选手参加世界技能大赛。


任现职以来,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本人作为中国技术指导专家组成员指导选手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获得国家级表彰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可直接申报本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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