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标准适用于在广东省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中医骨伤科、中医皮肤科、中医肛肠科、中医五官科、针灸、按摩推拿、中医康复、中医治未病、中西医结合医学、中药学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
(一)县(市、区)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含三级医院),包括县级及以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二)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诊所;
(三)在县(市、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执业登记的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养结合机构)。
二、本专业职称设置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初级分设士级和师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分别为:医士、药士、医师、药师、主治医师、主管药师、副主任医师(基层)、副主任药师(基层)、主任医师(基层)、主任药师(基层)。
三、初、中级职称以考代评,考试全国统一组织实施。副高级职称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正高级职称实行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评价。符合一定条件的人员可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
(1)熟悉中医基础理论和现代医学专业知识,能运用中医经典理论、中医诊疗手段进行诊疗,辨证运用中药处方,积极开展使用中医非药物疗法。了解本专业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中医临床实践,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具有较丰富的中医诊断经验,能合理运用中医药诊治常见病、多发病。
(2)将病案作为评价载体,采取个人提供与随机抽取方式,选取5份申报人主治或主持的、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抢救、死亡或疑难病案进行评价。
(3)利用病案首页等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相关数据,重点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等维度科学评价申报人执业能力水平。将以中医为主治疗的出院患者比例、中药饮片处方、中医治疗疑难危重患者数量、中医非药物疗法使用率、诊治病种范围和例数、手术级别和例数、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平均住院日、次均费用等作为重要评价指标。
现职称期间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连续3个月以上或累计6个月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主治医师职称满5年且现受聘于相应层级工作岗位;
(2)具备大专学历,取得主治医师职称满7年且现受聘于相应层级工作岗位;
(3)具备中专学历,取得主治医师职称满10年且现受聘于相应层级工作岗位。
(1)运用中医药专业技术治疗常见病、多发病形成的有一定代表性的中医临床病案、手术/操作视频、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疫病中医防治报告等。
(2)参与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形成的基层推广使用报告。
(3)结合中医临床实践,在公开出版发行专业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参与编写的中医药专业教材、著作。
(4)主要参与的科研课题或获得的科技成果奖等。
(5)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具有中医药特色的技术专利。
(6)向大众普及中医药专业科学知识形成的科普作品。
(7)参与起草制定符合基层实际的中医药技术规范或卫生标准,或参与制定中医专业的临床指南、专家共识。
(8)通过带教一定数量中医药专业的见习生、实习生,以及主持教学课题等工作形成的人才培养报告。
(9)解决临床实践用药问题形成的合理用药分析报告、疑难病例讨论、会诊案例、个体化用药案例等,并提供原始记录。
(10)其他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业绩成果。